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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劝退题的原理是什么,公务员被辞退的原因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10 20:58:32 编辑:公务员考试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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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被辞退的原因是什么

一提到公务员,首先想到的就是公务员是最稳定的职业,一旦考上就终身不会失业,所以公务员被称之为“铁饭碗”“金饭碗”。每年不管是国考还是省考,公务员考试永远都是竞争激烈,可谓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但公务员真的永不失业吗?显然不是。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就会被直接辞退,可见“铁饭碗”“金饭碗”也有打翻的时候,我们一起去看看,究竟是什么情况。?一、考核不合格公务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主要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一般在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不称职、基本称职、称职、优秀,一般情况下,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也难免有些特殊情况,比如当年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就有可能被评为不称职,当然,也不是一被处分就得确定为不称职,各地可能情况有些不同,小编所在地区,党纪严重警告以上,且处分原因是因工作关系的,将被确定为不称职。一年考核不称职也没有太大关系,只是在晋升时不计算工作年限,但如果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依公务员管理规定,将被直接辞退。

公务员被辞退的原因是什么

2,我国公务员的辞退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公务员的辞职,就是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辞去所担任的职务,离开公务员队伍,解除与所在机关的任用关系的行为。辞职又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和自愿辞职以及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相关规定:《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辞退就是在公务员不符合机关工作要求的情况下,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与所属的公务员的任用关系的行为。相关规定:《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第八十四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我国公务员的辞退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3,简述公务员任用的几种方式及辞退机制

《公务员法》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九条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第四十条 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第九十五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第九十六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八十四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简述公务员任用的几种方式及辞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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