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Law”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在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以下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的特殊岗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岗位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保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本人必须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或者纪律检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辞去公职,根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的,应在批准之日起半个月内办理正式交接、辞职辞退手续,必要时接受财务审计,公务员辞去公职法规(试行)第七条已批...
更新时间:2022-12-29标签: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公职辞去公务员试行情形 全文阅读